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远达环保:远达环保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2-18 查看全文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重庆市两江新区国华金融中心A座24层

电话:(86-23)63012200传真:(86-23)63012211 邮编:400024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2025[15G20250320-00001〕号

致: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毕娜律师、陆野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法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公司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以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83号)、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5-85号),公司董事会已就召集本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并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通知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14时30分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陈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知和延期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007,905,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5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亦受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均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5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会议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数据,以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0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54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以参加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之股东身份及出席会议、投票表决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40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017,447,7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40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542,3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该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系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且在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列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四项,与本次会议通知中载明的拟审议事项一致。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验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工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情况表。

根据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7,232,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91,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309,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4%;反对191,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弃权2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调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258,608,0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0%;反对2,28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180,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62%;反对2,282,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8%;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7,148,7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5%;反对214,5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8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226,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反对21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3%;弃权8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投资揭阳前詹电厂2x1000MW

机组烟气治理特许经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260,707,8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218,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2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280,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1%;反对218,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3%;弃权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毕 娜

经办律师:

陆野

2025年12月17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