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电子文件与原始纸质文件一致性
的鉴证意见
致: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委托,担任远达环保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及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
开发有限公司64.93%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就远达环保本次交易报送的电子文件与原始纸质文件的一致性进行鉴证,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鉴证意见。
本鉴证意见仅供远达环保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经本所律师核对,并根据远达环保的确认,远达环保就本次交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的电子申请文件(详见附件)与原始纸质文件一致。
本鉴证意见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电子文件与原始纸质文件一致性的鉴证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张楠
承办律师:贾向明吴楠
2025年月日附件: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申请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
0-2关于电子文件与原始纸质文件一致的承诺函及律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0-2-1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子文件与原始纸质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0-2-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子文件与原始纸质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
第一部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1-1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1-1-1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1-1-2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二次修订稿)
1-3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1-3-8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
明公告
第二部分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2-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2-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第六部分上市公司回复意见
6-1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6-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6-2-1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6-2-2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修订稿)
6-3会计师核查意见(修订稿)
6-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修订稿)
6-5评估机构核查意见(修订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