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平先生,男,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理事。曾担任富士康公司和维达力集团(三星公司盖板玻璃供应商)顾问,长期从事与玻璃材料相关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多项技术成果在国内外进行技术转让,擅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产业化实施。2023年12月20日至2025年7月7日,任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1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在
2025年1月1日至7月7日的任职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股东会的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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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董事会本人均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1月1日至7月7日的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2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111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战略委员会111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20
2025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31.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友好交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3.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借助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时机,对公司的生产状况、研发进度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重点考察了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情况,全面了解公司转型升级的进程。
4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
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1月9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人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关联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有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提升其经营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5(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6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更加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部分资产
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相应调整。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及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2.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十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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