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要求,特报告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并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自查情况如下:
序自查事项号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主要社会关系;否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是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否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是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否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是
配偶、父母、子女;否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是
5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是
6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否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否
□是
8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均超过3家。
否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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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否*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