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赵奇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8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曾就职于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曾担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前身的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尽责,诚信勤勉,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科学决策做出贡献。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参加股东会独立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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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了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前述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决策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并在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2025年,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了7次会议,此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6次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与了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详细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科学合理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外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及时评价总结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股吧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同时,通过会谈、网络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8月,本人与其他独董一同到位于青海的下属两家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运行情况做了现场调研。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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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交易条件公平公允、交易行为真实合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批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与审核定期报告的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程序规范、责任清晰。报告内容经充分论证与复核,能够如实体现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按规定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8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对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发表意见。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认为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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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有公司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与各方保持及时有效沟通,始终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客观视角提出见解,切实尽到了独立董事的责任。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忠实、勤勉的态度依法履职,保持独立判断,审慎
发表意见,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决策与监督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发展,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奇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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