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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或“本所”)接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查验,本次会议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前2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1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说明了股东有权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登记方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公司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
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09人,代表股份391877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136%。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十七项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8.《2025年度拟开展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的议案》;
9.《2025年度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0.《2025年度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2025年度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2.《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结果》;
13.《关于修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14.《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15.《关于印尼公司实施年产2万吨酵母项目的议案》;
16.《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熊涛
16.02肖明华
16.03周琳
16.04郑念
16.05王悉山
17.《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1涂娟
17.02莫德曼
317.03程池
17.04代军勋
17.05胡俞越
17.06徐雅珍
(二)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719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113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707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16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688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6%;反对137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134%。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686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113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弃权7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409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5%;反对40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0%;弃权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表决结果:通过。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718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114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表决结果:通过。
7.《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73704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26%;反对18069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10%;弃权10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5表决结果:通过。
8.《2025年度拟开展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管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724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103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表决结果:通过。
9.《2025年度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880126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7%;反对223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0%;弃权1627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3%。
10.《2025年度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74977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74%;反对16850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8%;弃权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11.《2025年度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233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5%;反对595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0%;弃权4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12.《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680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132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0.0337%;弃权6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13.《关于修改<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696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19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弃权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14.《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687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128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6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15.《关于印尼公司实施年产2万吨酵母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91658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145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16.《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01关于选举熊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7858339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075%。
16.02关于选举肖明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78854466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67%。
16.03关于选举周琳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85174427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4%。
716.04关于选举郑念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8824583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2%。
16.05关于选举王悉山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78830007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04%。
17.《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1关于选举涂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88308483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1%。
17.02关于选举莫德曼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88193178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7%。
17.03关于选举程池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88329696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6%。
17.04关于选举代军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88274470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5%。
17.05关于选举胡俞越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88314559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7%。
17.06关于选举徐雅珍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88260869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
上述议案(1)至议案(6)及议案(8)至(17)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8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
其中议案(1)至议案(6)及议案(8)至(17)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议案(7)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至(1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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