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2026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
金现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本制度所称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是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实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平衡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现金管理以保障资金安全为首要前提,不得投资高风险产品。
(二)流动性原则: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与公司资金需
求相匹配,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使用。
(三)收益性原则: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选择收益相对稳健的产品,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现金管理基本要素
第五条 现金管理主体
公司现金管理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组织实施,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子公司确需进行现金管理的,须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并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股东会授权额度内开展现金管理业务。
第七条 现金管理币种及产品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币种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等,其中以人民币作为主要币种。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保本型产品。购买渠道包括银行、证券公司、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公司不得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高风险产品。
第八条 产品期限
现金管理项目期限与公司资金计划相匹配,单笔产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九条 合作机构选择
公司优先选择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
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合作方,重点关注其风险控制能力与产品安全性。
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十条 风险管理措施
(一)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加强现金管理业务的全过程管理。
(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跟踪、分析,加强风险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三)如发现产品存在重大不利因素或风险,财务部立
即采取终止交易、提前赎回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决策与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年度额度审批公司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现金
管理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现金管理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按照预计金额进行审批决策。
公司年度现金管理额度议案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由财务部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 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审批
(一)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
金管理业务的调研及风险评估,并根据资金状况提出具体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执行。(二)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账户管理及资金调拨。
第五章 操作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台账管理
财务部建立现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金额、期限、收益率、到期日等信息,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到期管理财务部在产品到期前与金融机构沟通确认资金回笼安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到期后应及时办理本金及收益入账手续。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
妥善保管现金管理相关审批文件、合同协议、产品说明
书、银行回单等资料。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现金管理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违规处理与附则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