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其中同行业(食品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2025年年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各位委员及工作机构小组人员同致同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针对公司2025年度总体经营情况,2025年报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026年3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2025年年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各位委员及工作机构小组人员同致同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讨论了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注册会计师的初步审计意见,了解了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表了审阅意见。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13项议案。
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密切关注审计过程及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致同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