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制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上述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