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蓝星安迪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迪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4年6月
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25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A股股票
39787798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4元。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公司的联
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
金人民币2999999999.36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6124892.9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875106.46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758号验资报告,款项已于2025年
12月1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
1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5万吨/年固体蛋氨酸项目493231.12174300.00173171.26年产3.7万吨特种产品饲料
230497.006000.006000.00
添加剂项目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
339500.0019700.0019700.00
剂项目丙烯酸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
432497.3010000.0010000.00
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90000.0089516.25
合计685725.42300000.00298387.51
注:“布尔戈斯特种产品饲料添加剂项目”投资总额为5000.00万欧元,以1欧元兑7.9元人民币折算。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94642.79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9464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自筹资金预先本次拟置换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投入金额金额
15万吨/年固体蛋氨
1173171.26158942.79158942.79
酸项目
年产3.7万吨特种产
26000.006000.006000.00
品饲料添加剂项目
2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自筹资金预先本次拟置换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投入金额金额布尔戈斯特种产品
319700.0019700.0019700.00
饲料添加剂项目丙烯酸废水处理和
410000.0010000.0010000.00
中水回用项目
合计208871.26194642.79194642.79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6684340.1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
民币6684340.13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本次拟置换金额(不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付发行费用金额
含税)(不含税)
1承销保荐费用71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222.60204.47204.47
3律师费用561.13457.36457.36
其他发行相关费
4118.766.606.60
用
合计1612.49668.43668.43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监管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3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0615号):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5(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杰克黄艺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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