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证券简称:安迪苏公告编号:2025-05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3104757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6.150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是否当选序号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增补孙志祥女士为230842789099.9113是
独立董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01增补孙志祥女824872980.1113
士为独立董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宁远、祁慧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迪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