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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有色: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7-25 查看全文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

1目的和适用范围..............................................1

2引用...................................................1

3术语...................................................1

4内幕信息知情人..............................................2

5登记备案.................................................2

6保密及处罚................................................4

7附则...............................................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2引用

2.1下列标准、制度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在本制度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术语

简称/术语释义公司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公司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指以下两类:(1)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

过50%不到100%,并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2)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所属企业公司下属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以及根据公

1司相关文件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公司、事业部和其他非法人

业务单元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正式披露。

4内幕信息知情人

4.1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4.1.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1.2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4.1.3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1.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4.1.5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4.1.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4.1.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4.1.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

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4.1.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5登记备案

5.1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5.2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25.3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如实、及时、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

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5.4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地点,保密条款等。

5.5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6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

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

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5.7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

3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5.8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

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事项、填报内容等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5.9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5.10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5.11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5.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

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5.13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6保密及处罚

6.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

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6.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

4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6.3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6.4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6.5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6.6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作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广西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6.7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附则

7.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附件1: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1)知内幕内幕亲属悉序信息信息与上亲属知悉知悉内知悉证件证件知情市公所属关系关系关系内幕内幕幕内幕登记登记股东联系通讯所属号知情知情职务人姓人国类型号码日期司关单位类型人姓人证件号信息信息信信息时间人代码手机地址单位系名地点方式息阶段类别名籍码内容注2注3注4注4注4注5注6注7注8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日期: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记录。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

注3:国籍是中国时,证件类型只能填写居民身份证;国籍为中国军人时,证件类型只能填写中国军人;国籍为空时,证件类型只能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国籍为其他国家时,证件类型只能填写护照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注4: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注5: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6: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7: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8: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附件2: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日期:附件3:

保密承诺书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参观、采访、座谈、参加会议等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本次活动期间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

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本次活动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对本

次活动中接收到的涉及上市公司尚未依法公开披露的关于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或者对

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并配合贵单位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或配合他人操纵上

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活动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活动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

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活动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参加会议等活动。

八、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参加会议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公司名称:

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日期:附件4: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本公司就此次向贵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涉及公司内幕信息事宜,特告知如下:

1、贵单位或个人接收本公司材料报送及使用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知的保密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等。

2、获知本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的,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3、如果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将构成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证券监管部门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4、如内幕信息知情人擅自披露相关信息,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可

要求贵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本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因贵单位或个人已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对贵

单位或个人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6、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本公司和贵单位或个人各执壹份。特此告知。

特此告知。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

本单位/本人已收悉本《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公司名称(盖章):

个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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