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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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审字(2026)第 610A019660 号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标准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
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标准股份公司子公司上海标准海菱缝制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海菱)2025年度与缝制设备内销营业收入确
认相关的客户签收单据严重缺失,销售跟踪控制环节的内部控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标准股份公司子公司标准海菱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
或发现并纠正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营业收入确认相关的可能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标准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标准股份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标准股份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标准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标准股份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标准股份公司老厂区(以下简称“标缝厂”)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陵东侧,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的要求,标缝厂搬迁作为省市重点项目于2020年3月全面启动建设。截至2021年9月末,标准股份大部分生产设备及物资已搬迁至新生产区,标准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新生产区进行。2024年9月新生产区已完成竣工验收。我们注意到标准股份公司未按规定对标缝厂搬迁事项履行审批手续。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标准股份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