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为了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符合子
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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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徐洪华
20215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芳卿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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