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证券简称:曙光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4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臧志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臧志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臧志斌先生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1易所业务规则。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
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
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臧志斌先生不存在兼任公司总裁、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裁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臧志斌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认为臧志斌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2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聘任臧志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臧志斌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臧志斌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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