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证券代码:600303编号:临2025-06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1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5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7)。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360.4211万股减少至
68309.121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因此由68360.4211万元减少至
68309.1211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1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
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2月9日9:00-11:30;
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415-4146825
5、联系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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