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
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崔青莲女士、于敏女士、王旭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崔青莲女士、于敏女士、王旭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
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