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证券简称:曙光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2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5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155614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6.558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1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木云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梁卫东、独立董事崔青莲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77355558 97.6863 4122203 2.2704 78381 0.0433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2A股 177355458 97.6862 4122303 2.2705 78381 0.0433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77352458 97.6846 4126803 2.2730 76881 0.0424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77107758 97.5498 4349503 2.3956 98881 0.0546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A股 177358258 97.6878 4129503 2.2745 68381 0.0377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76673158 97.3104 4421603 2.4353 461381 0.2543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76959358 97.4681 4157403 2.2898 439381 0.242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12024年度董事会6759575794.149341222035.7415783810.1092
工作报告
422024年度监事会6759565794.149141223035.7416783810.1093
工作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6759265794.144941268035.7479768810.1072
算报告
4关于2024年度利6734795793.804143495036.0581988810.1378
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
5报告及其摘要的6759845794.153041295035.7516683810.0954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6度担保额度预计6691335793.198844216036.15854613810.6427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
7度向银行等金融6719955793.597441574035.79054393810.6121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美丽、李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5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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