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证券简称:曙光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6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9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443555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21.116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权维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董事贾木云、独立董事崔青
莲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臧志斌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12489008 77.9249 31761545 22.0023 105000 0.0728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22316008 84.7324 22008345 15.2459 31200 0.0217
2.02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22295908 84.7185 22028445 15.2598 31200 0.0217
2.03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22295908 84.7185 22028445 15.2598 31200 0.0217
2.04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3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22633208 84.9521 21688445 15.0243 33900 0.0236
2.05议案名称: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22639508 84.9565 21682145 15.0199 33900 0.0236
2.06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22299508 84.7210 22022145 15.2554 33900 0.0236
2.07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4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22302208 84.7228 22003445 15.2425 49900 0.0347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A股 113099408 78.3478 31220245 21.6273 35900 0.024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
(%)
关于取消监1139400826.33813176154573.41911050000.2428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1200440827.74903122024572.1679359000.0831
3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议案2、3项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美丽、李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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