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心福联系电话:025-8338796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韡联系电话:025-83387704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对恒顺醋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保荐人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
1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工作制度,已制定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划。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人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场检查、资料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经核查,上市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经核查,本持续督导年度上市公司及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法违规事项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经核查,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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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保荐人核查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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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续督导年度,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并员的行为规范等。得到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本持续督导年度,上市公司已建立完
8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等内控制度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本持续督导年度,上市公司已建立信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息披露制度,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
9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文件进行及时沟通、审阅,向上海证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大遗漏。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保荐人已经对上市公司已公告文件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10进行审阅,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实。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保荐人已经对上市公司已公告文件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11进行审阅,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核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实。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因公司2023年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
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等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刘欣、董事会秘书魏陈云于2024年3月收到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2024]41号”《关于对江苏恒顺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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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股份有限公司、刘欣、魏陈云采取出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度,正。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本持续督导年度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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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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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15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况。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人已制定现场检查的工作计划,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持续督导年度,公司及相关主体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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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出现该等事项。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恒顺醋业本持续督导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
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年度恒顺醋业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经保荐人核查,本持续督导年度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心福吴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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