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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0305股票简称:恒顺醋业公告编号:临2026-01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镇江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4年7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和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9、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具体情况

1、调整事由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5年6月16日,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导致

总股本减少2472080股,公司总股本由1108943608股减少至1106471528股。

2025年6月25日,公司披露《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06471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110647152.80元,并于2025年7月1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0。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3.85-0.10=3.75。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85元/股调整为3.75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调整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影响、后续安排等情况均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的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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