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5证券简称:恒顺醋业公告编号:临2026-01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和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拟对上述合计177.35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3.7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前述2名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对应标的股票权益由公司回购并予以注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0.222万股,回购价格5.89元/股;根据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对应标的股票权益由公司回购并予以注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61万股,回购价格5.89元/股。上述合计回购注销180.186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6471528股减少至110466966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06471528元减少至110466966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实际减资数额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和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和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66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
公司2、申报时间:2026年4月15日起45天内9:00-12:00;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1-85307708
5、邮编:212028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