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第九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九次董事会和2025
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二、执业记录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磊自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洁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自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除下表所列情形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序处理处处理处实施姓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号罚日期罚类型单位对在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
深圳证券交未对报告期内部分资金拆借、内部控
2024年9自律监
1周磊易所上市审制缺陷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
月13日管措施
核中心对部分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等问题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
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
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
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
九个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咨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2025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质量控制部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2025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告日前完成
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惩戒措施。2025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2025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2025年的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
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八、履职情况说明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九、评估情况说明
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公司2025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