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德宏、毛健、董茂云、尹正国及郜益农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王德宏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除一名委员因出国未能出席
第一次会议外,其余会议全体委员均按规定出席。其中,年报审计期间召开3次会议,分别就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初步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相关事项;2、事务所对审计安排、审计重点等作说明;3、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发表审阅意见;4、审阅《2025年全面预算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二)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年审会计师对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汇报;2、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三)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通过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的审阅意见》;2、审议通过
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审议通过了《2024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损失的议案》;4、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审议通过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审议通过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7、审议通过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8、审议通过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2025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公司依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并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公司依据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编制2025年三季度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的支付金额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范围、计划与方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重大异常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并批准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控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任务,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亦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或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1)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发表书面审阅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再一次认真审阅了经审计出具初步意见后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审阅意见如下:*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出的初步意见,与公司送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基本一致。该年报编制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所反映的重大方面公允地能反映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3)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4)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就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发表书面意见如下:*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
据、原则和方法符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3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根据以上情况,同意公司依据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编制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5)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就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书面意见如下: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6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同意公司依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
(6)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发表书面意见如下: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符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1—9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同意公司依据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编制2025年三季度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控审计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提前了解与沟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