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等有关事项。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公司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正常履行董事会换届程序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杜昕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勇先生、侯名
强先生、陈毅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利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聘任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
萍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