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核后,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经审核《公司关于财务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后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6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其结论客观、公正。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等措施都受到监管机构的
严格监管,与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经审核《公司关于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后一致认为:为防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合规风险,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健全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复盘全链条机制,制订公司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田飚鹏、贾萍、刘朝建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