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7证券简称:酒钢宏兴公告编号:2026-012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拟以
“统借统还”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4700万元,贷款年利率2.5%,贷款期限3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是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杜昕先生、孙山先生、吕向东先生和赵东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充分发挥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支持钢铁产业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项目改造,酒钢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4700万元,用于“公司炼铁厂2号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碳钢薄板厂炼钢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酒钢集团拟将该笔资金以“统借统还”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其中:炼铁厂2号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700万元可用于资本金支出;碳钢薄板厂炼钢区
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00万元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酒钢集团甘肃宏兴宏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宇新材料公司”)提供借款后,由宏宇新材料公司作为该项目资本金进行支付。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持有公司368251992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79%。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2029
4.注册地: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十二号
5.法定代表人:程子建
6.注册资本:1457247.77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50年
8.经营范围: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上属国家专控专卖的项目均以资质证或许可证为准)。
9.截至2025年12月31日,酒钢集团资产总额为543.45亿元,净资产298.35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48.37亿元,净利润为34.06亿元。
10.主要股东: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1.6484%)、甘
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5234%)、甘肃省财政厅(持股6.8282%)。
11.经公司查询,酒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申请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
借款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金额:4700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用途:用于“炼铁厂2号高炉优化升级及超低排放改造”“碳钢薄板厂炼钢区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四)借款期限:3年
(五)借款年利率:2.5%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与酒钢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利率一致,借款年利率为2.5%,不高于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酒钢集团甘肃宏兴宏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人: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注册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谯德高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钢、铁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铁合金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7.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35亿元,负债总额41.43亿元,净资
产10.91亿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2.12亿元,净利润为-3.88亿元。
8.无其他影响宏宇新材料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酒钢集团以“统借统还”方式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助于钢铁产业的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17日,独立董事贾萍女士组织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昕先生、孙山先生、吕向东先生和赵东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