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事
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
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
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
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
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
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大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
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大信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
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
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
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