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广西能源: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11-26 查看全文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is Dentons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guangzhou.dachenglaw.co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层、15层 (510623)14/F,15/F CTF Finance Centre No 6 Zhujiang East RoadTianhe District 510623, Guangzhou, ChinaTel:+8620-85277000Fax:+8620-85277002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大成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11月25日15:00,本次股东会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中心公司18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副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9:25,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大成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rn in China.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67人,代表股份合计772,373,58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465,710,722股的52.70%。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49,231,2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12%。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4人,代表股份23,142,3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465人,代表股份25,015,2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0%。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872,968股;通过网络投票464人,代表股份23,142,305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大威is DentonsPreferred Law Firrn in China.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2.《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废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人会议议程的议案共5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 (股) 反对(股) 弃权(股)

1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769,923,603 1,437,100 1,012,8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22,565,293 1,437,100 1,012,880

《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766,122,183 5,555,500 695,9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18,763,873 5,555,500 695,900

《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766,160,323 5,583,300 629,960

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18,802,013 5,583,300 629,960

4 《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766,098,723 5,607,260 667,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18,740,413 5,607,260 667,600

《关于废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 769,939,883 1,390,040 1,043,66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22,581,573 1,390,040 1,043,660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大威is Dentons’ Preferred Law Firm in China.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北京大成7(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马章凯

经办律师:

卢旺盛

潘莹

董宇恒 董常十恒

20年1月2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