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2-025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7号)。
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在2022年1月27日业绩预告披露前,准确估计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违规担保预计负债,导致你公司披露的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9.4%,且未及时提示公司净资产为负,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
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
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