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 荣华 公告编号:2023-010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3097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8.494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永先生主持现场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审议议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了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2492700 99.5087 584700 0.4749 20000 0.0164
2、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22479700 99.4982 597700 0.4855 20000 0.01633、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2479700 99.4982 617700 0.5018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制订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22481600 99.4997 615800 0.5003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回购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4885500 96.3624 561900 3.6376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6.01赵寿11176491090.7938是
6.02张兴成11174200890.7752是
6.03王俊福11176490890.7938是
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7.01马军11174200890.7752是
7.02赵新民11174201090.7752是
8、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例(%)
8.01朱生瑜11174200990.7752是
8.02任志明11176491090.7938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1484270096.08545847003.7851200000.1295
的议案
2关于制订董事报酬1482970096.00125977003.8692200000.1296
的议案
3关于制订独立董事1482970096.00126177003.998800.0000
津贴标准的议案
4关于制订监事报酬1483160096.01356158003.986500.0000
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1488550096.36245619003.637600.0000
回购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的议案
6.01赵寿411491026.6382
6.02张兴成409200826.4899
6.03王俊福411490826.6381
7.01马军409200826.4899
7.02赵新民409201026.48998.01朱生瑜409200926.4899
8.02任志明411491026.6382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07650000股流通股,为公司关联股东,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回购焦炭生产线改造资产的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
律师:孙健、孙晨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