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孙丽
本人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有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孙丽,女,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连交通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大连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工业工程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大连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业工程专业负责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工效学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高级会员,《制造技术与机床》期刊审稿专家,辽宁省工业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车集团精益生产-1-咨询专家等。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亲自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实际出席董事会委托出席董事出席股东会姓名次数次数会次数次数
-2-孙丽1111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增补董事,选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进行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发展战略薪酬与考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与 ESG 委员会 委员会 专门会议姓名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孙丽2299331166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务实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会-3-前认真研究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态度行使表决权,依法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听取公司合规管理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汇报,2025年半年度、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开展情况。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保持紧密联系,本人与年审会计师项目组充分沟通,听取了天职国际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相关内容汇报。持续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约定时间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并利用参会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管理运营状况,-4-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2025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主动汇报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严格履行会议议事规则,确保会议资料准备充分、传递及时准确,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与决策权,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分别于4月11日、8月21日、10月22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5-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鉴于信永中和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按照《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聘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在会上对公司聘任天职国际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刘刚先生为董事,聘任沈志翔先生为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聘任张友鹏先生为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以上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遴选、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6-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履行了监督与指导职能,持续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务实的态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调研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忠实、勤勉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孙丽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