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地泰华会审字[2026]100016-1001 号Dadi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地泰华会审字[2026]100016-1001号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种业”)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农发种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农发种业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Dadi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仅供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章使用)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2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洋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1
0层1003-1005
北京市财政局特殊普通合伙
110103432026210
川财会[2004]44号
200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