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6证券简称:洪都航空公告编号:2026-02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准则解释
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准则解释第
2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20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根据《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其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2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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