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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5 00:00 查看全文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会议地点:南昌航空工业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侧)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并推选监票人三、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洪都航空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 关于洪都航空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四、参会股东、股东代表发言或者提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七、复会,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公司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董事、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关于洪都航空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6 年 5月经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或“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因业务发展需要,本着自愿、公开、诚信、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拟对《框架协议》第四部分有关内容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原内容:《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航空工业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调整为:《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入航空工业财务的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叁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根据上述调整情况,拟与航空工业财务签订《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专此报告,妥否,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洪都航空

2026年9月11日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2026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城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28 号主楼 15-20 层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于 2026 年 5 月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第四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了重新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存入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由此前的不超过人民币 柒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下同),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壹拾叁 亿元。

除上述变更外,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均以《框架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并以双方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相关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章程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包括股东会批准)为本协议生效日,有效期与原协议一致。

甲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关于洪都航空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更好促进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都航空”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公司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洪都航空。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范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年(最终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安排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财务部门人员具体办理上述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投保后续一切相关手续,后续续保相关事宜等。

三、提请事项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专此报告,妥否,请各位股东审议。

洪都航空

2026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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