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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周继强先生和胡育清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提名和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继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育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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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张岩
营小秋
黄华生
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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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张者
营小秋
黄华生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张岩
曹小秋
黄华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