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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1-0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318证券简称:新力金融公告编号:临2023-00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公司控股

股东的唯一股东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及公司董事长、董秘前往深圳

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郑州工厂进行初步考察,了解比克动力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未针对该事项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

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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