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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振安)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6 00:00 查看全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邵振安,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佳通轮胎集团、鸿路钢构集团、上海视野经济研究所、西安拓尔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合肥辰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列席)。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表达了自已的看法,也做出了谨慎的决策。同时,凭借自已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审计、内

部控制、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自已的意见和建议。公司2025年内历次会议审议事项,本人经审慎判断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邵振安 8 8 2 0 0 3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组织严格遵循审议流程,确保了审议程序的规范性与严谨性,促进了委员间高效、顺畅的沟通与协作。会议过程对议案进行深入讨论与分析,保障相关决策符合法规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还听取了年度审计会计师就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总体情况所作的专项汇报,了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预算与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该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2025 年共召开了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重视每一次和中小股东沟通的机会。2025 年,本人全程参加了三次股东大会,参与了2024年年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三季度共三场网上业绩说明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了解中小股东关切和诉求,为日常履职、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开拓思路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天。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不定期走访公司等工作方式,与董秘等管理层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提出自已的意见和建议。熟悉公司在战略环境、产品规划、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除了组织会议、发送资料、现场调研、解答有关事项问询,还协助本人做好履职台账。同时公司也会不定期发送董监高通讯,内容包括政策解读、监管动态、履职规范以及辖区监管情况的通报等,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本人还通过公司安排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以及独董后续培训,协助本人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就该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定价公允性等方面展开了审慎评估,认为符合市场化和公平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核查,认为: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资行为,也未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至本年度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整体筹划等情况,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对其上一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其在专业资质、职业能力及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表现,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能力。同意续聘其继续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对公司2025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始终恪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已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审慎、勤勉、忠实、独立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强化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助力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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