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5年度,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内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及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邵振安先生、独立董事赵定涛先生、董事刘松先生,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必备素养。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领域专业人士邵振安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全体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议案共18项。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出席率100%。委员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会议时间 审议内容
1 2025年1月15日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
关于安徽证监局现场检查相关事项整改报告的议案
2 2025年3月14日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3 2025年4月10日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4 2025年5月16日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的议案
5 2025年8月8日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2025年10月11日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 2025年12月1日 关于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暨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情况及履职能力,委员们多次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全程监督审计工作进程。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其勤勉尽责、专业规范,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围绕财务合规、内控执行、资金管理、子公司管控等重点领域开展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内部审计监督效能持续提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核查会计政策执行、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核算等关键事项,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对内控缺陷及时整改,持续完善内控体系,有效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合规风险。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进行高效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畅开展和顺利完成。
(六)监督重大事项合规运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与持续监督,确保相关事项程序合规、定价公允、披露充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正式取消监事会机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各项职责,有效发挥了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在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规范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循职责要求,进一步发挥专业特长,持续提升履职效能与专业水平,致力于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以下无正文,仅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委员签字页)
邵振 安:
赵定涛:
刘 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