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在任独立董事赵定涛先生、邵振安先生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后,进行评估,经核查其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报告文件,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除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在其他企业担任职务、持有本公司股份以及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