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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漆志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的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漆志文,男,1969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历任科技部863计划项目首席专家,江苏省双创团队负责人,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马普学会伙伴研究团队负责人,中国化工学会过程强化专委会、分子辨识分离工程专委会、离子液体专委会、硅能源与化工专委会委员。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经自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方式参次数席次数席次数加次数次数的次数方向晨615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并对各项议案审慎研究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表决,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内控有效性,听取内审机构关于公司审计情况的年度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其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关键审计事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外,通过电话沟通、网络会议等多种途径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通过查阅资料、听取经理层的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等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与便利,定期汇报日常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必要业务,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并进行了详尽披露,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交易遵守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公允定价原则,正确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合同数量和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范围内,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永拓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薪酬方案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重大决策的讨论与制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漆志文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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