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
的规定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漆志文先生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ˉ不存在最近 3s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形;不存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无不良记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漆志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签字页)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力向屋二○二五年七月一日(本页无正文扌为《潍坊盥鑫化学股份甯限公司笫篮藜会楗`1届名婺员会关于独立鳌事候选入的审查蕙兕》签字页)
第九蹋薰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二⊙二五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