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东天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4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等情形。
3、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的情形。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