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付兴刚先
生、孙宗彬先生和董事谭腾飞先生,其中孙宗彬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孙宗彬先生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审议内容
审议通过:
2025年1月7日2025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预计2025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5年2月21日2025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
2025年4月21日2025年第三次会议费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第1页共5页7、《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
2025年5月12日2025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6日2025年第五次会议
1、《2025年半年度报告》。
审议通过:
2025年10月27日2025年第六次会议
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2025年11月13日2025年第七次会议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第2页共5页制度的议案》;
14、《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关于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17、《关于豁免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5年12月22日2025年第八次会议2、《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1)报告期内,董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审计计划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
第3页共5页效率,降低了审计成本。
4、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不断优化内控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并督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已按期完成。
6、审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用永拓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第4页共5页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认真履责,对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专业
的工作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推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孙宗彬付兴刚谭腾飞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