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的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付兴刚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致公党党员,自
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中
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全国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成员,山东省戒毒局特聘专家,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律所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担任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潍坊市政协机关、中共潍坊市委政法委、中共潍坊市委统战
部、山东政法学院、潍柴集团、山东港口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等数十家党政机关、大型企业
法律顾问,潍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潍坊市政府立法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专家、潍坊市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潍坊市政法智库成员、潍坊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济南中合合规研究院理事长潍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潍坊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潍坊市法学会现代治理与合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潍坊市法学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云南昭通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济南大学政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潍坊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经自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出席董事会情况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会方式参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的次数加次数方向晨1321100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并对各项议案审慎研究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表决,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运作规范,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要
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与独立董事要紧密配
合、内部审计机构关注以往问题整改情况,使公司运作满足监管政策的严格要求。同时保持与负责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全面披露。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沟通、电话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实际情况,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基于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确保勤勉尽责、独立履职。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与便利,定期汇报日常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四、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
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公司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发生的必要业务,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并进行了详尽披露,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交易遵守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公允定价原则,正确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合同数量和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范围内,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新任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薪酬方案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付兴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