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山东天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4 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有关规定,经审慎研判,董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山东天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4名股东持有的山东天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