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张华先生、独立董事卞永明先生、独立董事杜文莉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新增外部董事张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审议<增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原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增选余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张华先生因任期届满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1案》,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有委员五名,分别为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外部董事张雪先生、独立董事卞永明先生、独立董事杜文莉女士和独立董事余方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担任。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12025年3月26日的议案》《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2024年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度监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等17项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22025年4月27日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聘用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
32025年5月28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券>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转让中交光伏全部股
42025年7月22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审议<
5与风险委员会第十2025年8月29日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一次会议议案》
2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
6与风险委员会第十2025年9月25日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二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
7与风险委员会第十2025年10月30日度报告>的议案》三次会议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进行了相关审核,在独立性与专业性方面,认为安永华明在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安永华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或其他情形。
2、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时与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与风险委员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不超48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不超45万元,合计费用不超530万元人民币。
3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结果、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与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沟通计
划、审计策略及具体工作时间表。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按照计划实施,持续关注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情况,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修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主体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查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安永华明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在全面听取各方意见与诉求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高度重视履职能力建设,始终坚持以合规履职为核心,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公司举办的各项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和监管重点,持续夯实专业知识储备,切实提升风险研判与合规把控能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审查、监
5督作用,持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2026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司经营层和审计机构的沟通,推动公司内控建设,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夏立军、张雪、卞永明、杜文莉、余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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