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M10148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股份”)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发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华发股份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发股份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发股份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发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敏琴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玉霞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J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99050100100070360 1,200,000,000.00 240,707,784.9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44050164863500002428 800,000,000.00 102,106.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44350201040039141 800,000,000.00 93,441.7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 8110901011801660295 700,000,000.00 - 581,735.7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路支行 444000922013001210708 600,000,000.00 31,479.2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 741945819777 550,000,000.00 89,691.6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 944004010004323881 401,556,839.62 323,349.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 741942662998 6,854,950.7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新街口支行 932006010183076682 791,517.3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8501007880160000128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85010078801300001584 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南桥支行 944008010004323879 0.00
合计 5,051,556,839.62 249,576,057.14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账号为:8501007880160001281)已于2025年7月9日注销。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856,716.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可转债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29日将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31,933,962.26元后的募集资金4,768,066,037.74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25年11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2000707405002485 700,000,000.00 999,216.05
珠海华润银行香洲支行 2009366010500002 700,000,000.00 70,351,241.6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16150000000498703 668,066,037.74 1,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营业部 19610078801800003504 600,000,000.00 4,615.0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99050100100117366 600,000,000.00 2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 44050164863500003196 600,000,000.00 8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香洲支行 444000092015003114591 300,000,000.00 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 714680768902 300,000,000.00 975.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8110901013201917408 300,000,000.00 8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121950276110000 18,810,764.8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5916806027789 13,253,724.5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 944041013000767863 901,527.38
合计 - 4,768,066,037.74 304,325,664.63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前次募集资金4,098,787,912.67元,其中,1、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7,089,206.15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2、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后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使用1,421,698,706.52元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0元。详见本报告末附表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5年11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818,814,706.13元,包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76,709,611.46元。详见本报告末附表1一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日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 3,564,850,000.00 900,000,000.00 900,000,000.00
南京燕子矶G82项目 4,856,309,500.00 1,350,000,000.00 1,142,372,818.01
湛江华发新城市南(北)花园项目 1,500,000,000.00 750,000,000.00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 19,093,670,000.00 1,500,000,000.00 1,5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1,500,000,000.00 1,500,000,000.00
合计 30,514,829,500.00 6,000,000,000.00 5,042,372,818.01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元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总额 差额 备注
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 900,000,000.00 541,878,065.55 -358,121,934.45 注1
南京燕子矶G82项目 1,142,372,818.01 556,862,121.40 -585,510,696.61 注1
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 1,500,000,000.00 1,500,047,725.72 47,725.72 注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0 1,500,000,000.00
合计 5,042,372,818.01 4,098,787,912.67 -943,584,905.34
使用情况报告第4页
注1: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注2:绍兴金融活力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承诺投资的总额部分为前次募集资金收到的利息收入投入。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上海华发海上都荟 12,400,000,000.00 2,800,000,000.00 2,800,000,000.00
无锡华发中央首府 9,500,270,000.00 1,100,000,000.00 1,100,000,000.00
珠海华发金湾府 7,138,000,000.00 900,000,000.00 823,143,283.13
合计 29,038,270,000.00 4,800,000,000.00 4,723,143,283.13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元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总额 差额 备注
上海华发海上都荟 2,800,000,000.00 393,727,499.71 -2,406,272,500.29 注3
无锡华发中央首府 1,100,000,000.00 227,786,563.01 -872,213,436.99 注3
珠海华发金湾府 823,143,283.13 197,300,643.41 -625,842,639.72 注3
合计 4,723,143,283.13 818,814,706.13 -3,904,328,577.00
注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1,177,089,206.15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两者合计人民币1,181,790,621.24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J0016252号)。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576,709,611.46元、以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729,358.37元,两者合计人民币583,438,969.83元。该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500428号)。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该效益情况表中涉及的 2025 年1-11月销售净利率未经审计。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有人民币1,500,000,000.00元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截至2025年11月30日,“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南京燕子矶G82项目”、“绍兴金融活力城”、“上海华发海上都荟”、“无锡华发中央首府”、“珠海华发金湾府”项目尚未全部交付并结转收入,目前实现的效益仅反映已交付并结转收入的部分,故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收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8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8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3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0月11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3.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1月30日,本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36亿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124,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42,372,818.01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949,576,057.14元(含尚未归还的临时补流资金7亿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8.8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4,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23,143,283.13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未使用金额3,904,325,664.63元(含尚未归还的临时补流资金36亿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82.66%。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达到支付节点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所致。
公司剩余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承诺投资项目实际需求,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及时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十、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2月3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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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No.ofCertificate 11 --
批准注册协会:Authorized Institutc 0fCPAs 于售注用计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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