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合伙人数量257人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超过700人册会计师
2024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40.54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客户家数383家(含 A、B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4.71亿元
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255家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7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6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的审计实事求是,所出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