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2024年度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本年度具体扣上年度具体扣项目(万元)除情况(万元)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364250.38353376.1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7746.137668.0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13%2.1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7746.13注17668.05注1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7746.137668.0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
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
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